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本项目于2019年4月10日委托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门产品配套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覃塘甘化园区
(4)建设内容:年产水性漆2000吨、发泡胶2000吨、2500万米胶条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门产品配套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覃塘甘化园区
(4)建设内容:年产水性漆2000吨、发泡胶2000吨、2500万米胶条
(5)原有工程情况;原有工程占地面积26668m2(40亩),建筑面积12032m2,主要厂房、仓库、罐区、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油性漆年产3000t、环氧树脂粉末1000t、磷化液400t、脱脂剂100t、PVC防火胶条300t。原有工程配套UV光解装置+旋流喷淋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利用布袋去除粉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噪声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广西红宝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党平平
(3)联系电话:18428346875
(4)电子邮箱地址:113483201@qq.com
(5)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覃塘甘化园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电子邮箱地址:gxgghb@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1)建设单位名称:广西红宝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党平平
(3)联系电话:18428346875
(4)电子邮箱地址:113483201@qq.com
(5)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覃塘甘化园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电子邮箱地址:gxgghb@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红宝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