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现对我公司《广西贵港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8日。
如有问题,请向我公司反映。
附件:
1、验收监测报告表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有问题,请向我公司反映。
附件:
1、验收监测报告表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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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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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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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意见 |
